600年前,中国发明一种比砍头更羞辱人的刑罚,犯人想自杀都不行

世界杯开始 2026-07-26 09:16:57

刑部疏,审明王树勋即僧明心,蒙混捐保职官。得旨:枷号两个月,遣戍黑龙江。——《清史稿·仁宗纪》 在中国古代,砍头是最为残酷的极刑之一,但相比之下,人们往往更害怕枷号之刑。这项刑罚不仅对人的身体造成极大的痛苦,而且更加羞辱人。那些被判处枷号之刑的犯人,甚至连自杀的能力都被剥夺。下面,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枷号之刑的具体情况。 **枷号之刑的由来**

根据史料记载,枷这种刑具最早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。那个时候,枷主要用来限制犯人的活动,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们反抗、伤人或越狱,可以将它理解为现代警察使用的手铐。直到大约600年后的明朝,枷才被赋予了新的功能,成为了一种刑罚,并且这项刑罚被称为枷号。 之所以在明朝设立枷号之刑,是因为当时的贪官污吏众多,朝廷即使处理了一批腐败分子,新的贪官仍不断出现。虽然当时的皇帝也想要使用比砍头更严厉的刑罚,但又担心这样会破坏自己的仁道。经过多番思考,皇帝决定采取枷号之刑,因为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,名誉往往比生命更加重要。 **施刑过程** 当一个犯人被判处枷号之刑时,官兵会根据刑罚的规定,给犯人戴上适当重量的枷。接着,犯人会被强行带着游街示众。因为犯人在被官兵牵着走时,几乎像一只狗一样,所以很多人将这些受刑的犯人称为木狗。许多犯人在经历过枷号之刑后,都会产生强烈的自杀念头。 值得一提的是,古代枷号之刑使用的枷有不同的重量,通常是25斤、35斤或70斤。如果犯人的罪行更重,官兵可能会给他们戴上重达150斤的重枷。如此重的枷挂在犯人肩颈处,带来的生理痛苦是无法想象的。如果犯人不小心跌倒,枷会把他们的脖子拉断,导致致命伤害。 **无法自杀的折磨** 如前所述,一些受枷号之刑的犯人会想尽一切办法自杀,但事实上,一旦犯人戴上枷号,他们就失去了自杀的能力。因为枷的存在严重限制了犯人的活动,使他们无法自由地进食、喝水,甚至无法正常呼吸。就连睡觉也成了一种奢侈。 与其他刑罚相比,枷号之刑的可怕之处,还在于它的持续时间。即便是最短的枷号之刑也需要持续一个月。在这段时间里,犯人不仅要承受枷的沉重和对身体的摧残,还会遭受精神上的巨大压力。即使想要自杀,也只能等到刑期结束之后。 **废除** 枷号之刑一直沿用到清朝光绪二十九年。虽然清朝的法律已取消了这种刑罚,但在民间,仍然有人继续使用类似的刑罚。不过,民间使用的枷,比清朝刑堂所使用的要轻得多。尽管枷号之刑极其羞辱人,但它在明朝遏制贪污腐败的过程中,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这也是清朝继续沿用这种刑罚的原因之一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